【本科教学】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跨校或网络课程学习,完善课程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目标院校、科研院所或网络视频课开课单位的课程质量应优于我校水平;
2.学生在校外修读课程如认定为其所学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课程内容须与我校相关课程相同或相近;
3.校外课程学分和成绩应与我校相应课程对等认定,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二、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的范围
1.学生经由学校通过国家公派、校际交流等项目派出期间或自费留学期间所修课程,在提前申请备案的情况 下,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2.学生经向学院和学校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在国内其他院校、科研院所修读的课程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3.学生经向学院和学校申请并得到批准后,通过“慕课”等在线学习的课程,取得证书后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4.学生在学校加入的高校联盟所选修的课程,其学分认定根据联盟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的操作程序
1.学生在修读校外课程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院校、科研院所或网络视频课开课单位的课程设置,应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学习计划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习计划表》,交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赴国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应于出国日期四周前将学习计划交教务处备案,在国内其他院校、科研院所或网络视频课开课单位选课的学生应于选课前两周将学习计划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在对方院校、科研院所或网络视频课开课单位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选课,选课完成后四周内,将选课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学习完成,返校后四周内持课程成绩单(证书)、所修课程描述至学院申请学分认定,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分认定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给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课程成绩单与《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习计划表》课程不一致的,需专业负责人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分认定表》,报教务处备案。
6.教务处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分认定表》结果将学生课程及成绩记入教务系统。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习计划表
2.北京林业大学校外课程学习认定表
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